基因编辑婴儿靠谱吗 疟原虫能否治疗癌症

  视觉中国供图

  浙江在线杭州3月22日讯 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

  这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及“科研伦理”和“惩戒学术不端”。之前几年的报告中,均未有类似表述。

  此后,科技部部长王志刚也强调:科研人员要有道德操守和科研伦理。

  这不禁让人想起此前的基因编辑等事件。

  和基因编辑一样,引发巨大争议的还有“疟原虫可治好癌症”的消息:春节前,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的陈小平研究员发布了“疟疾抗癌”的研究,引发质疑。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立铭,将疟原虫抗癌事件和之前的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联系在一起,他表示有理由相信两者都是“伦理倾销”的产物。

  将本国不允许的医学研究搬到另一个国家

  基因编辑事件婴儿和疟原虫事件后,两起研究中的伦理委员审查报告也相继被翻出,一个被证实伪造伦理审查结果,使研究得以进行;一个的伦理审查高票通过,这成为研究合规的重要依据。

  为“基因编辑”项目出具伦理审查报告的是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这份审查报告共有7人签字。不过,之后的调查证实,审查报告系贺建奎伪造。

  而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查询可知,“疟原虫”项目共有三项,注册时间分别是2016年5月、2017年12月和2018年3月。对三个项目做出审批的伦理委员会分别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项目审查伦理委员会、中国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云南昆钢医学伦理委员会。

  其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项目审查伦理委员会出席人数8人,1人弃权,7人同意;

  云南昆钢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席16人,1人不同意,8人同意,7人“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从陈小平到贺建奎,中国医学必须警惕“伦理陷阱”》,这是王立铭的微博文章。

  文章分析,无论是疟原虫抗癌还是基因编辑婴儿,都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其中的研究思路都有国外学者的身影。

  “前者,根据《知识分子》的调查,这种思路的最早鼓吹者是美国医生亨利·海姆立克;后者,贺建奎在美国求学时的导师可能直接参与了课题的设计。”

  王立铭认为,2019年1月底《经济学人》杂志以“伦理倾销”为题的一篇文章,为陈小平事件和贺建奎事件提供了绝佳的注脚。

  “此文的作者警告说:那些更富裕、监管更严格国家的科学家,将本国不被允许的医学研究搬到另一个可能较穷、监管较为松懈的国家去进行。这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伦理倾销是个全球问题,非常值得警惕

  “伦理倾销是伦理学中的一个词语,最近几年出现的,被业内很多人关注,它非常值得警惕。”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说。

  《经济学人》杂志这篇“伦理倾销”的文章,正是以贺建奎的基因编辑事件为例,“外界对此有很多非议:为什么这项研究得以进行?是不是一些规章制度没有被严格执行?”

  文章称,基因编辑事件引发的是一个更值得深究的问题,随着科学越来越国际化,在医学研究、生物学等方面更容易出现伦理倾销,它会给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带来危害。

  此文还提及了发生在国内的另一件事:2017年,意大利神经学家塞尔焦·卡纳韦罗宣布世界第一例“人类头部移植手术”已经在一具遗体上成功实施,而“手术”地点在中国,哈尔滨医科大学教授任晓平参与指导了这次“手术”。

  塞尔焦·卡纳韦罗2015年从都灵大学辞职,原因是他在人身上实施换头的计划遭到强烈反对。随后他来到中国,和任晓平合作,在动物身上进行这类实验。

  翟晓梅曾评价此事,科学证据不足,既违背医学伦理也违反国家的法律。

  “伦理倾销不是只针对中国,这是一个全世界的问题。” 翟晓梅表示。

  “伦理倾销”一文也称,大量发生在亚洲和非洲的案例,都印证了伦理倾销的存在。

  伦理倾销让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

  伦理倾销为什么会发生?

  王立铭表示,基因编辑和疟原虫研究套用的都是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如果按照企业发起的临床研究的形式,正式提交国家监管机构审查,通过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

  “它们为什么能够得到医院内部的伦理委员会的顺利批准并启动?是相关机构的内部伦理委员会缺乏必要的医学和伦理常识,还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网开一面?”

  以疟原虫试验为例,其合规的依据包括:有伦理审查报告、在正规医院进行、并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可见,在医学研究和试验中,尤其是涉及到人体的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担负着重要的把关人的角色。

  对此,翟晓梅则有不同看法。

  “现在涉及到高新技术的科研,一出问题,就认为是伦理审查出了问题,或者伦理审查能力不足。其实不全是。高新技术的伦理问题比较复杂,凭道德直觉的判断可能出错。这的确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则是,这些项目从科学性上来说就站不住脚,也就是说根源上就有问题,但却立项了。”

  翟晓梅认为,“基因编辑婴儿”“疟原虫抗癌”这两个案例,在这个问题上就非常突出,尤其是贺建奎事件,“它在科学性上有问题,这是国际共识。”

  “我们国内伦理审查的制度化建设和国际社会是一致的。伦理委员会更多的是从受试者保护视野进行评价,而不应该也不能取代科学审查。”

  值得玩味的是,2月25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创新领军团队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其中,“疟原虫免疫疗法治疗晚期癌症的临床研究及其产业化”的投票结果是“通过”,拟立项一栏标注“是”。而在此前的2月14日,疟原虫免疫疗法临床研究项目组在中科蓝华生物科技官网上发布消息:疟原虫免疫疗法治疗晚期癌症临床研究招募志愿者名额已满。

  在翟晓梅看来,我们国内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在类似的事情上更多的是靠科学家自律,缺乏法律上的他律,“在国外,某些严重违背伦理问题的,是会入刑的,在法律上的处罚极为严厉。像基因编辑婴儿这样的事情,在有些国家可能要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伦理倾销“一文也指出,在美国,类似基因编辑的事情是被禁止的,一些医疗型实验是需要获得FDA批准,如果在未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将被罚款、入刑。

  “伦理倾销带来的直接危害是,让一些人逃避伦理和法律上的制裁,它最终会损害到整个科学事业。“翟晓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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