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科农〔2012〕94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2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农[2012]118号),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
(二)附件及证明材料:
1、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管理制度
6、环保证明
7、科技创新活动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科技合作协议、获奖成果证明、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8、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9、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请企业填写,提交《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9份,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提交1份。
三、工作要求
1、申报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的企业必须拥有已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动员工作,并根据具体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把好形式审查关。
3、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附件3)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汇总表请提供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版。
4、市科技局将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对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推荐申报材料进行核审,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联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8701527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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