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科高〔2012〕65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支撑我市十大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6号)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2、符合市级孵化器认定相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及留学生创业园,纳入市级孵化器认定范围。
3、按材料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4、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受理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相关要求将书面材料报项目受理办公室。
三、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企业申报截止5月30日,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报送截止6月12日。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杭州市解放路惠兴路2号)  
     业务咨询:朱海锋  杨俊和      联系电话:85394613  
     受理咨询: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25452  

附件:

孵化器认定材料填报说明

一、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表可从“杭州科技信息”网(www.hznet.com.cn)上下载,填报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编号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
三、填写“孵化器类型”一栏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四、“孵化情况”栏分为:A在场内的孵化企业、B在场外的孵化企业、C已毕业的孵化企业、D没毕业淘汰的孵化企业,可选一个或二个代表字母填写。如填“A”表示是在场内的孵化企业;如填“AC”表示是在场内孵化已毕业的企业;如填“BD”表示是在场外孵化没毕业淘汰的企业。
五、孵化器年总收入与对孵化企业的年服务和投资收入是指该孵化器提出认定申请的上一年度全年的经济数据。
六、主要出资者指所在地政府或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对孵化器注册资金的最多出资者。
七、孵化器认定的申报材料(申请书、孵化器的发展工作报告和建设方案、附件1、附件2)一式六份,其它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二套装订成册。

附件1: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附件2: 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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