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新政 提升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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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出的实施意见,打通仪器共享“最后一公里”。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杭州6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袁玲玲 项逸妮)记者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浙江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相关文件精神,专门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开放共享,提高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以下统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效率。

  全省60余家高校院所,科研仪器实现开放共享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培养分析测试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2015年被科技部列为全国首批科研仪器和设施开放共享试点省份。截至2018年,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共集聚创新载体8000余家,汇集单台(套)价值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10900台(套),总价值近100亿元。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十三五”以来,全省60余家高校院所间深入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服务机时数达256.5万小时,样品数98.4万个,服务额达1.5亿元。

  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针对开放共享工作中存在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浙江省加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性文件。

  13条政策举措,打通仪器共享“最后一公里”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坚持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原则,将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让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建设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从总体来看,实施意见共提出13条政策举措,其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构建指标体系、建立工作体系、完善政策体系、健全评价体系等四个方面。

  实施意见在建立绩效指标体系时涵盖了高校院所的开放资源量、服务企业量、服务收入、合同额等指标,并针对通用、专用两类科研设施和仪器,分类构建评价指标,增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科技部门将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网络服务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如实行科研设施和仪器入网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基本信息、使用办法、运行状态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公开,并逐步实施应用物联网技术辅助仪器动态监管。

  同时,还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采用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机构开展运营。

  创新成本降低,创新券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

  “科技部门将定期发布省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新购预警目录,严格控制新上科研项目新购科学仪器设备,鼓励支持租赁、共享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完善新购科研设施和仪器的查重和联合评议制度上,实施意见也提出了实际举措。

  实施意见专门建立了开放共享促进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为发挥创新券在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中的作用,浙江将推进创新券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支持中小微企业根据需求跨省域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降低科技创新成本。

  为提升服务绩效,科技部门将建立专业评估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政策提出对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开展情况好、用户评价高的单位给予一定奖补,并支持各管理单位对服务水平高、服务绩效好的机组或专业服务人员给予奖励。

  科研成果所有权如何划分?实施意见提出,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用户与管理单位共同开展科学试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事先约定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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