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强科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新《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浙江在线杭州3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吉 通讯员 许平)记者日前获悉,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由杭州市科技局制定出台的《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市科技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由三章21条组成,旨在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人才团队、平台载体、成果奖励和创新主体等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纳入申报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科技奖励等全过程。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市科研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办法》将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重点对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实施、科技统计等科技活动的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以及管理专业机构、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评价。

  记者注意到,《办法》还明确把科研信用、社会信用信息做为重要依据之一,评价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状况;明确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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