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名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浙高企认办〔2017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方便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顺利做好年报填报、更名和重新认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按照年报填报-更名-重新认定程序操作。

二、因网络申报无法同时操作,请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务必于310日前完成年报填报工作,以便我们审核上报国家。

三、为避免影响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网络申报,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务必于320日前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报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填表时请注意核对公司名称,与网络系统名称保持一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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