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
杭州市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中心
浙科发计〔2016〕9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6〕14号),2013年度立项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纳入2016年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具体评价方案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5月31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附件:1.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2.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3.评价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