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69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614号),2013年度立项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纳入2016年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具体评价方案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531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附件:1.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2.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3.评价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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