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国人在杭就业实施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88号)精神,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对辖区内申请聘用外国人的企业资质进行初步审查(以下简称“外国人在杭就业预审”),为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外国人就业审批提供依据。现就实施外国人在杭就业预审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外国人在杭就业预审工作是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拟聘用外国人在本单位工作,需向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向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
二、基本程序
1、拟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企业资质审查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赴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情况核实,核准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3、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查通过的《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或《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承办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字(盖章),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取回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凭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提出审查申请,应向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1、企事业单位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填写完整,并在聘用单位栏目中加盖公章。
2、代表机构
(1)代表机构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一份,填写完整,并在聘用单位栏目中加盖公章。
(3)申请外国人的《代表工作证》。
四、工作要求
外国人就业管理是人力社保部门的一项重要涉外管理职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外国人在杭就业预审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内容将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审查,如实填写表格内容,按时完成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服务。
为确保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明确落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主要工作人员,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境外人员就业管理处。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程玲琳 许平
电话:87915621
传真:87211547
附件:外国人在杭就业预审工作人员名单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